国务院

2024-05-29 08:19:51 浏览
国务院

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审计长组成。

总理

总理是国务院的首脑,对国务院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副总理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在总理领导下分管国务院工作。

国务委员

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具体负责国务院某一方面的工作。

各部部长

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

各委员会主任

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委员会的工作,对本委员会工作全面负责。

审计长

审计长领导审计署的工作,对审计署工作全面负责。

职能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
  •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
  • 领导和管理外交工作;
  • 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和自由;
  • 统一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管理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设置和职权;
  • 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 任免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审计署的长和副长,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 授予和剥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工作方式

国务院以会议形式进行工作,会议分为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

常务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审计长组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机构设置

国务院设置下列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
  • 各部
  • 各委员会
  • 审计署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国务院的文书处理、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督查协调等工作。

各部

各部是国务院主管特定事务的组成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负责事务的管理工作。

各委员会

各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特定事务的组成部门,负责本委员会所负责事务的管理工作。

审计署

审计署是国务院主管审计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务院领导的,从事专业性、公益性活动的组织,是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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